行业动态丨德国兼并控制规定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和大陆法系代表,拥有着极为发达、法律体系十分健全的并购市场,也一直是中国企业多年来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德国兼并控制规定
以下交易在德国被认为是一种集中,受德国兼并控制法的约束:
- 能够使一个或几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施加重大竞争性影响的企业的任何其他组合
2021年1月14日,德国议会通过了对《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一项重大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门槛的交易才需要向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Bundeskartellamt)申报:2. 至少有一家参与公司在德国的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3. (a) 另一家参与公司的德国营业额超过1750万欧元;或 (b) 交易价值超过4亿欧元,目标公司在德国有重要的经济活动。
德国的兼并控制过程包括一个或两个阶段,由集中的复杂性决定。收到集中申报后,联邦卡特尔办公室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批准集中或启动第二阶段(或第一阶段)审查。在第二阶段,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对集中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予以批准或禁止。如果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后的5个月内没有收到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的决定,则被认为交易得到批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进行申报的企业首次向联邦卡特尔办公室提交补救措施,则相关期限应延长一个月。除非(i) 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已经批准,或者(ii)上述期限已过,否则有关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如果企业违反申报规定,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可以对企业处以全球总营业额的10%的罚款。
德国的兼并控制规定不适用欧盟委员会有管辖权的领域。根据欧洲法律,如果企业的集中会产生欧共体影响 (Community dimension),即在集中之前的最后一个业务年度营业额达到以下门槛,则需要向欧盟委员会申报:
-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至少两家参与企业的总营业额都超过了2.5亿欧元,
除非所有参与企业在同一成员国内的营业额达到其全欧盟营业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集中会产生欧共体影响时,若没有达到上述门槛,还有一组辅助门槛:
- 在至少三个成员国中,所有参与企业的总营业额均超过1亿欧元;
- 上述至少三个成员国中至少两家参与企业的总营业额均超过2500万欧元;以及
-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至少两家参与企业的营业额都超过了1亿欧元,
除非所有参与企业在同一成员国内的营业额达到其全欧盟营业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